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了解到,《襄樊市市区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出售办法》经修订后正式出台,公房售价比原来上涨约2倍。
按照以前的标准,市区单位自管公房新建砖混结构房屋为753元/平方米;新建框架结构房屋为814元/平方米。调整后的新建砖混结构房屋为1300元/平方米;新建框架结构房屋为1600元/平方米。具体价格可根据层次、朝向、质量和地段等因素适当调节。
新标准规定,公有住房成本价每年折旧2%,使用超过30年的按30年折扣,经大修或设备更新的,需评估确定;取消一次性付款折扣优惠;原则上取消工龄折扣。
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此次价格调整除受国家房改政策影响外,也受到当前建筑材料、人工费用等建设成本上涨的影响。